[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为加强世界各国的反腐败行动、提高反腐败成效、促进反腐领域的国际合作,而制定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打击腐败活动的国际公约。
2000年12月4号,第5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问题在世界各国的不断蔓延,决定成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特设委员会,办公地点在维也纳。
2002年1月到2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特设委员会在维也纳集会,讨论[反腐败公约]起草工作。
同年6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特设委员会在维也纳通过[反腐败公约]草案第一稿。
2003年10月1号,[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特设委员会第七届会议在维也纳确定并核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共有130多个国家和一些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与起草工作。
同年10月31号,第58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03年12月11号,联合国在墨西哥梅里达举行高级别政治会议,94个国家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其中包括美国和中国。
公约内容要求签约国政府将本国或外国籍官员的贿赂,贪污,洗钱行为定为犯罪,同时要求签约国政府采取措施防止腐败。公约最重要的条款在于规定在引渡合作中不能将腐败犯罪视为"政治犯罪"、同时要求加强国际合作,追回非法获得并被转移出境的资金。条约为世界各国政府执行对各种腐败行为的定罪、惩处、责任追究、预防、国际法律合作、以及履约监督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约规定,至少要有30个签约国的立法机构批准,条约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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