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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官员在职及退休待遇

2006-09-21

一、夏、商、周时期 

    夏、商、周实行“世禄制”,即各级封君享受自己封地上的收入,除按规定向上一级封君交纳一定的贡赋和提供一些劳役外,其余的部分归封君享用,官位及俸禄可世袭。 


    夏、商、周均有官员年老致仕的制度,官员到七十岁即可退休,即所谓“七十致政”。官员退休后,可到各级学校去传播知识。《礼记·王制》记载“夏后氏养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觉察,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老胶,养庶老于虞庠”(卿大夫以上高级官员为“国老”,大夫以下称“庶老”——原文笔者注,下同)。 


二、秦汉时期 


    秦汉实行“爵禄制度”。爵在世禄制下与官职、俸禄基本统一,到秦汉时二者分离。秦汉之爵分为军功爵和赐爵,主要依据功劳而定,赐爵面广,爵位与官职无固定联系。爵和禄各成系统,爵表示特权,禄则是供职后的待遇。秦时官阶和俸禄均以“衡”的单位“石”来表示,到汉代逐渐将官阶与俸禄分用两种方法表示,官秩(秩为官员等级标准,禄为官员的报酬)以石表示,如万石、二千石,官俸则用“量”的单位“斛”来计算,如最高秩万石月俸350斛。汉代官员俸禄差别很大,最高秩和最低秩之间相差近百倍,低级官员俸禄太低,造成官场的腐败,东汉末年思想家仲长统认为这是造成汉朝衰败的重要原因。汉代官僚虽以“量”为单位,但俸禄形式并非都是实物,特别是由于粮食运输困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将谷米折成钱币发放的形式。除常俸外,官员还有衣物的供给,酒肉果品的赏赐以及医疗待遇等。 


    秦时官吏告假称“告归”。汉时又有休假制度,每五日休假一天,称“休沐”。有节气假冬至、夏至为例假。有告假,分予告和赐告两种。予告是因为功(考课为上等者)由国家依法准予休假,赐告则是因为病给予的假(汉制,请假三个月免官,经赐告者可延长假期而不免官)。有丧假,依丧服制度,长者3年,短者36天。 


    汉代高级官员有“致仕(退休制度)”,致仕条件是年老或是有疾。公卿退休后受到优厚待遇,一般给原俸的三分之一,功勋极其卓著的少数官员甚至可以享受原俸。另外,在退休时还有一次性赏赐,如钱、黄金、粮食、房屋、车马等。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 


    曹魏时期以九品定级,分一至九品共九级,南北朝时改为正、从九品共十八个等级。官员代表官员的等级,并被作为领取俸禄的依据。由于这一时期战乱频繁,社会经济遭到破坏,导致货币在流通领域中的作用的下降,这一时期的官员俸禄支付形式又倒退到以实物支付为主。如西晋官员的俸禄中就包括了米、绢、钱、菜、田、杂供给、占田、职田、给力役等多种形式。可见其俸禄结构是以实物形式为主,以货币形式作为补充,同时还存在一定的力役形式。国家按照官员的品级,给予官员不同的实物、货币形态的俸禄,同时也拨给不同数目的劳动力,用以充任官员的职田以及个人及其家庭的役使。 


    北魏初年,因游牧民族鲜卑人未及封建化,行政管理体系不完备,官员无俸禄,由官员自行搜括。魏孝文帝拓跋宏迁都洛阳后改革,始有俸禄之制,官员按品取禄。北齐以后俸禄制度进一步完善,并注重官品与实际职任的相称,有品无职又不得朝拜者不给俸禄,官员俸禄结构也大体分为实物、货币、力役三个组成部分。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仍有休假制度。因病因事均可请假,如西晋给丧假三年,病假百日。官员年老可以退休,多以七十岁为限。高级官员退休后多可以闲职终其身,经示优宠之意,并无实际职事。官员退休以后仍可以享受一定的待遇,还可担任中正官。如南齐规定给本官半俸以终其身。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士族的横行,退休制度执行情况欠佳,不肯按时退休的官员很多,造成机构的臃肿和效率的低下。 
四、隋唐时期 


    隋唐时期官员俸禄形式主要有米、田两种。唐时无论职事官或勋官、散官,均可按官品占有不同数量的永业田,职事官还可按品占有不等数量的职分田。另外,京官每年还有禄米,从正一品七百石到从九品递降到三十石,高级官员还有货币形式的俸禄。 


    唐朝官员每十天休假一天,称“荀假”。此外,还有各种节令假(如春节假七天)、定省节(三年探望父母一次,共三十五天)、婚假(九天)、丧假(视与死者关系而定时间长短)、病假(最长不超百日,过百日则解职)。官员身体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称致仕,五品以上官员退休由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员退休则由尚书省批准。五品以上官员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获全俸。 


五、宋朝 


    宋官品仍分九品制,每品分正、从,文职自四品起,武职从三品起又各分上下,故文职共30阶,武职共32阶。因官名与职权相分离,官名仅用以确定官员的品级,称“寄禄官“。官品和本官相互配合,决定官员的章服、俸禄,不论官员是否有掌握实权的差谴职,其官品和衣饰不变。宋代也有散官阶,以表示官员资历,在宋初无实际意义。元丰改制后,官名恢复为职事官称,使采用“以阶易官“的办法,将一些官名与散阶整合调齐,定文官37级,武官52阶,作为寄禄的依据,史称“寄禄新格“。宋代爵位分为九等,与唐制同,不世袭。宋代还采用“功臣封号“(功臣封号是选用奖励之词,对一些有特殊勋劳的大臣予以赞扬。功臣封号共分三等,每等十余种,依奖词的等级以示勋劳之大小,神宗时废除)、检校官(检校官是一种加官,自检校太师至检校水部员外郎共19等,地位虽高,但并无职事,神宗时废除)、道教宫观(道观官称是以管理道教宫观为名,支付俸禄,主要是为了安置退休老臣,称“词禄“。神宗以后,扩大了祠禄范围,名额不限)等附加官衔来表示官员的地位和功绩。 


    宋代官俸制度十分混乱,官员无实职者可以领俸,有实职者则可以另加钱,在物质上优待官员。除正俸外,还有服装、禄粟、茶酒厨料、薪炭、盐、随从衣粮、马匹刍粟、添支(增给)、职钱、公使钱及恩赏等,地方官则配有大量职田。官员有差遣职务者另加津贴,作为职务补贴。这种职钱依官员本官与差谴职的级差按等发给,故虽任同一官,职钱并不相同。在判、知等字前加守、试者,说明低于差谴职一至二品,每月分别加55贯和50贯。在判、知等字前加行字或不加字者,说明本官高于差谴官或与之平级,每月加60贯。 


    宋代官员休假、退休制度基本沿袭唐代而有发展,宋朝官员休假日较唐代增加,出现以前没有的各类节日。此外,大臣的私祭日(父母或祖父母死亡之日)准假一日。为鼓励官员按时退休,自神宗以后准许官员带职致仕,并对退休官员给予种种礼遇和优待,一度准予领取全俸,并设置大量宫观安置致仕官员。尽管如此,很多官员虽年满七十却仍不欲仕。宋仁宗时,一些台谏官员如司马池、包拯等上书请求让御史台纠劾上奏,但却不为采纳。老官僚贪恋禄位,造成了官员队伍的老化、僵化,阻碍了官员队伍的正常更新,更加剧了宋代的冗官弊端。宋代统治者在待遇上优待官员,本意是希望以此造成官员奉法守正的风气,但官员的厚禄最终造成人民和国家的穷弊,同时也因制度的紊乱而造成吏治腐败。 


六、辽、金 


    神册六年,辽太祖颁布法律,“正班爵“,正式确立了官吏的品秩,详情因史料缺载而无从知晓。辽圣宗统和年间以前,官吏俸禄由纳税人口直接供给,统和年间后改为政府统一管理。辽代官吏到一定年龄后即可向皇帝提出退休请求,由皇帝批准后方可离职。辽兴宗时,萧惠两次提出退休要求后才得到批准。重要官员退休后仍然充当皇帝的决策顾问,不时接受皇帝的决策咨询。辽兴宗曾以宋朝国书失礼为借口欲大举攻宋,临行前到退休老臣张俭府中征询意见,张俭力陈出兵之弊,使辽兴宗收回成命,因而避免了一次大规模战争。 


    金代官员共分九品十八级,各按官员领取一定数量俸禄,俸禄形式以实物为主。在同一级别中,因担任职务不同,俸禄数量也有差异,如同为正一品,三师、三公、尚书令所得的俸禄数量就各不相同。此外,朝官和地方官俸禄也有差别,朝官俸禄明显高于地方官,但地方官有职田或公田收入作为正式俸禄的补充。行政官员到一定年龄即可要求退休。对退休官员的待遇也有一系列规定,天眷三年(1140年),金熙宗下诏规定:凡五品以上官员退休,其俸禄半数发给,三品以上官员退休,政府仍承担其副官的费用。皇统二年(1142年)又重新规定:政府仅承担三品以上官员副官费用的一半。另外,金代还有勒令退休的作法。金世宗时,曾对年老多病而又不愿退休的官员实行强制退休,并规定对这类退休官员不给薪俸。

 
七、元朝 


    元代官员分为九品十八阶,各按品阶领取一定数量的俸禄,每一品阶又分上、中、下三个档次,即同一品阶中按任职的重要程度领取三种数量不等的俸禄,如中书省平章政事、构密院知枢密院事和御史台御史大夫同为从一品,但他们所得俸禄就各不相同。元代中央官员俸禄以实物和货币两种形式支付,地方官俸禄中无实物部分,但却享有职田收入,作为俸禄的补充。俸禄发放也有严格的制度对赴任、离职、请假等特殊情况的俸禄发放也有详细的规定。在当月初二以前赴任和初五以后的离职的,均发给本月俸禄。病假在百日以内仍给俸禄,百日以钱则停发。一般事假俸禄全免,如遇父祖丧事,则允许在规定期限内留薪,超过假期则停薪。地方官在芒种前去任,职田收入归其继任者,如芒种后离职,则职田收入归其所有。 


    至元二十八年(1291)规定:行政官员70岁退休。大德七年(1303年)又对退休待遇作了规定:三品以下官员在应授品级外,加散官一等,后又有加授散官而令退休的规定。 


    官员退休虽以70为限,但也有特例。一些体弱多病的官员虽未届七旬,但监察机构可据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而纠弹其离职。也有一些官员虽自请退休,却被一再扣留,将他们安排于集贤院或翰林院继续任职。具有特殊技能和专长的官员如太史官、司天官也不受退休年龄限制,如郭守敬主持太史院,屡请退休不允,这是因为他们的专长是国家所需的。 


八、明朝 


    明代官员退休制度较前代更加制度化。朱元璋将退休年龄从前代的70岁提前到60岁。以后的明代皇帝继承了这一规定,并有所发展,明孝宗规定:有病的官员可在五十五岁冠带退休(依然穿戴退休前的官服,并享有一定的特权)。明代对不愿退休的官员实行勒令退休。如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下令让年老体弱满七十的官吏全部退休。对于某些从事特殊工作、国家需要其专长的官员则不规定退休年限,这是退休制度中的一种例外情况。明代官员退休后仍享有一定的待遇。官员退休后一般是回故乡养老,其返乡交通工具和途中费用由政府提供,回乡后仍列名官籍,享有免税免役特权,地方官府还要派人为其服役。除此外,还规定:如四品以下官员退休晋级一等,官员退休,其子孙可获荫补资格。有特殊贡献的官员按原俸禄发放,一般官员则多是半俸。 


九、清朝 


    清朝退休制度规定,年满60岁的官员即可退休,退休后官员仍名列官籍,享有免税免役特权,并有向皇帝陈诉地方政务情况的权力。退休官员一般均回故乡养老,仅有少数高级官员可留住京城,应得之各种待遇由政府派人送到其家中。退休官员俸禄一般按原俸禄减半发放,但对那些有特殊功绩的官员,如打仗负伤者,则全数发给。清朝官员退休的审批权限按请求退休官员的品级的不同而有不同。二品以上由本人申请,三品以下、五品以下由吏部呈报,均由皇帝审批。六品以下官员的退休则仅吏部按察验后即可解职。如果退休请求尚未批准而即擅自离任者,则要受到惩罚。 


十、南京临时政府 


    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廉洁的政府,政府官员的生活极为俭朴。大总统孙中山廉洁奉公不讲排场,总统府设在南京旧两江总督衙门,孙中山就在一幢平房内办公,在一座简陋的旧式小楼房内居住。由于财政困难,百废待举,所以临时政府成立时,上至大总统下至一般职员,都没规定支付薪金。他们除食宿由政府供给外,只发给财政部发行的军用券30元,这实际上是一种供给制。及至1912年3月下旬,临时政府才对官员的俸禄作了规定。 


    中央各部局官佐的俸禄共分为三等九级。从上等大将军(总长)现金160元至右军校现金20元不等。对于军队还临时规定,军队除出征外,凡留守军队一律发给规定现金的七成,其余三成发公债票。 


    孙中山对奖恤政策十分重视,他一方面咨请参议院迅速通过奖恤条例,另一方面论功抚恤,他还派人慰问先烈遗族,设法解决其生活困难。 

转自:http://view.news.qq.com/a/20060919/0000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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