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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笠 泽 施 氏 支 谱

  

  

营救、担保家溥出狱

    我幼年时,父母把我寄养给舅母,舅母无子女,由她抚养我长大。一九三七年抗战爆发,我跟着舅母避难至乡下。因学校被毁,我闲居在乡下,帮干些杂活,渡过了一年多时间。

    父母因故乡沦陷,带了弟妹从家乡迁至上海,在法租界租房安家。父亲为了全家生计,和亲友合开了一家棉布行,惨淡经营。父母安顿完毕,惦起在外的我,便托人到湖州找我,几经周折,终于在一九三八年夏天使我到达上海延庆路(当时叫:格罗希路)51弄4号住地。不久我和家溥同时考入上海中学,我读高中,他读初中。此后,我和他朝夕相处,并逐渐地感到他是个非常爱国的青少年,他时时劝导父亲经营的棉布业,一定要抵制日货,并跟随父亲去批发行查看商标。在他的提议下,我们全家用的都是国货,从不买洋货。

    溥弟在十七岁时即参加学生运动,不幸于一九四五年和一九四八年二次被捕入狱。当时我已高中毕业参加工作,并和郭志明结婚。郭志明早年是个工程技术人员,他精通机械设计和制造。他看到市场上的文化用品全是洋货,十分气愤,抱着“实业救国”的心情,把我们的一些积蓄,在虹口区宝安路开设了“大明铁工厂”,专门制造文化教育用品的机械。在溥弟被捕后,我们夫妇俩在百忙中也抽时间投入营救工作中,如:商讨营救方案;召集会议;集资送礼……等。在大家共同努力下,终于在一九四九年春节前释放了数十名进步学生,但每人必须有“铺保”,上面写明:“今后如有问题,担保人负全部责任……”云云。我和郭志明经历了痛苦的抉择,最后郭志明毅然用了“大明铁工厂”和他本人的印鉴在担保书上盖了章,从而使溥弟获释恢复了自由,继续从事他的事业。

 

八十三世孙女:临之 一九九七年二月於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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