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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 国 桢 个 人 专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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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普法》中是否应删除“伪科学”一词谈起

网上关于伪科学问题的大辩论,已引起越来越多有识之士的关心。辩论的内容已从XXX是否是伪科学的局部问题,扩展到我国的优秀文化遗产应如何继承与发扬,我国应该走什么样的科学创新道路等全局问题。我是一个学工程技术的,本非这方面的著名专家,但出于对国家的责任感,也来发表一束管见,欢迎各位不吝指正。

一。法律问题与科学学术问题不能混淆

首先“伪科学”不是一个严密的明晰的和无歧义性的法律用词。“伪科学”虽然在国外也有类似的词,但它与文革前常用的“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分子”等词一样,它们都不是一个严密的法律用词,它可以在一般文章和口语中出现。但不应进入法律文本中;其次,司法不应介入也无能判别科学的真假问题,因为科学的真伪应由专业人士经过长期的论证,方可判别。法官对此并无判别能力。科学的是非真伪,决不能靠权威或则靠多数来裁定,真理往往是被少数人先认识到,只能靠历史长河中的实践来鉴别,这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第三,区分科学与伪科学缺少具体的标准,因为它们的词义本身还存在不确定性,其区分的方法也存在着争论,所以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无法实施具体的司法鉴定;第四,科学上的两种不同学术观点的争辩没有期限,可以长期共存,而司法判结有期限,不能滥用司法资源而长期不结案;第五,将“伪科学”一词进入法律,与有些人常说的所谓“国际惯例”不符。在世界上发达的法治国家的有关法律文本中也许找不出一个先例。

 二.“科学”和“伪科学”的词义的不确定性

伪科学一词是相对科学而言的,只有搞清楚了什么是科学,才能知道什么是非科学,什么是伪科学。
   
但是什么是科学?到现在为至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的解释。从词源学的角度上说,science 一词来自于拉丁文scientia,这个词在拉丁文中的意思是知识。而《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辞典》(Oxford University Press,Hong Kong,1970.)对science的释义是:按一定程式编汇的知识,尤指通过对事实的观察与试验而获得的知识(knowledge arranged in an orderly manner,esp.knowledge obtained by observation and testing of facts..,因而科学在我们日常的理解中一直包含着知识的内涵。哲学家怀特海在《科学与近代世界》中,把16世纪作为近代科学的起源,而据哈耶克考证:科学这个术语的现代意义上的狭义解释是出现在1867年出版的莫雷的新英语词典(Murray's New English Dictionary)。而T.Merz认为科学获得它的现代意义的时间大致可以追溯到1831年英国科学促进会形成时期。由此可说,现代意义上的科学还是一项非常年轻的事业,而且其最早定义的内涵也众说纷纭。但是,基于科学飞速发展的历史现实,这种原始定义早已被飞速发展的科学本身所突破。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关于科学的定义至少有几十个。

对于有关科学词义之争,我认为也许是两种哲学观点之争,即:一种是比较封闭的观点,所谓的经典的定义,它把科学限制在上述的西方近代自然科学范畴内,而且它必须符合一整套现有的科学理论、逻辑推理、实验方法、机构组织、评判规则、发表载体等等,除此之外的学术理论都是非科学和伪科学;另一种比较开放的观点,认为科学是指人探索自然界的方法和所得的真理的总和。从这一点出发,如果说生物也包括在自然界之中,那这个自然界中当然也包括了人自己。钱学森同志曾认为,现代科学体系的结构暂时可分为九大科学部门,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数学科学、系统科学、思维科学、人体科学、军事科学、行为科学、文艺基础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美学(因为人文科学的概念是20世纪后期才引人我国,所以钱老那时未引用此名词)。马克思曾经预言: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因此我们说,钱学森的看法和马克思的观点是一致的。我们知道热力学第二定律:在一个封闭的热力体系内,熵将越来越高,最终导致体系的退化。其实对任何封闭体系,其“熵”都会越来越高而最终导致体系的退化,当然科学本身也不能例外,现代大量的边缘科学、交叉科学、新科学学科的创立,已使那种经典的科学定义对它们的归属无能为力了。科学必须与时俱进,扩大其包容性,才能构作起新的科学体系。试问在这样的情况下非科学、伪科学又该如何定义和区分呢?

三。判别科学是非、真伪的两种科学哲学观

在经典的西方近代自然科学范畴内,对确认科学是与非、真与伪的方法,也存在着“证实”派与“证伪”派的争论。这种争论实质是两种科学哲学观的争论。目前我国一些批判XXX为伪科学的学者们的科学哲学依据主要是逻辑实证主义,即所谓“证实”派。但这种科学哲学观在一百多年来,一直受到不同学派的批判。这两种学派的争论,到现在为至还没有一个最终结论。那末我们怎能以一种有争论的标准,来判别科学与伪科学呢?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有必要了解一下两种科学哲学的基本观点。

在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的早期,传统经验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占着主流学派地位。经验主义是逻辑实证主义(又称逻辑经验主义)的前身。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观点大体可概括为:1)把哲学的任务归结为对知识进行逻辑分析,特别是对科学语言进行分析。2)坚持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强调通过对语言的逻辑分析以消灭形而上学。3)强调一切综合命题都以经验为基础,提出可证实性或可检验性和可确认性原则。4)主张物理语言是科学的普遍语言,试图把一切经验科学还原为物理科学,实现科学的统一。因此,它拒斥研究思维与存在关系、世界的本质或本原等问题的传统哲学,认为这些问题是超经验的,是人的认识能力所无法解决的。提出有意义的命题只有两类,类是经验科学的命题,它们是对事实有所断定,其真假可以由感觉经验来证实;另一类是形式科学的命题,它们是对事实无所断定的分析命题,其真假由定义和逻辑形式来决定。但是,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遭到了一系列新创立的重大科学成果的冲击,如:相对论、量子力学、人工智能、计算机、基因、黑洞、混沌等等自然科学的革命性、探索性的科学活动及其学说,都远远超越了古典科学观察水平。科学探索者的理论素养、知识背景、概念框架、想象力、预见性等方面,对于科学的观察发现的经验活动起着引导和制约作用。由此打破了逻辑实证主义关于观察语言来源于感觉,是独立的、中性的、不受理论语言影响的神话因此在这种科学哲学的指导下,也许不能指导和促进科学的创新。逻辑实证主义学派曾聚集了许多优秀的哲学家和数学家,仔细研读了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因此也充分意识到归纳问题的困难所在。但他们的主要成员仍然坚持在实证的方向上予以解决,一直没有放弃基本观点。

其实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反 杜林论》序言中 早就尖锐地批判了以培根、洛克为代表的英国式狭隘经验主义认识论。强调理论思维对于整理和概括当时积累的庞大数量的自然科学经验材料的指导作用,强调理论、假说对于经验、观察的能动作用。恩格斯强调认识主体的理论素养和知识背景对于经验发现的决定意义。他指出:当自然科学的实证知识材料需要进行有系统的整理和概括时,“在这里经验的方法就不中用了,在这里只有理论思维才能有所帮助。但理论思维仅仅是一种天赋的能力。这种能力必须加以发展和锻炼,而为了进行这种锻炼,除了学习以往的哲学,直到现在还没有别的手段。”

英籍科学哲学家波普尔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以《研究的逻辑》(又译为《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一种科学观。即认为任何一种新的科学理论都不过是某种猜想或假设,其中必然潜藏着错误,即使它能够暂时逃脱实验的检验,但终有一天会暴露出来,从而遭到实验的反驳或证伪。波普尔的证伪主义,以经验检测的可证伪性而不是可证实性作为科学与非科学陈述的划界标准,并以问题-猜想-反驳试错机制代替观察-归纳-证实实证机制,为科学知识的成长提出新的解释。科学就是在这样一个不断地提出猜想、发现错误而遭到否证、再提出新的猜想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中向前发展的。科学也包含错误,要经受经验的检验,这不是科学的缺点,而恰恰是它的优点,它的力量所在,有人说可证伪性也许是科学之所以为科学的标志。这就是波普所提出的著名的证伪主义原则。他与逻辑实证主义存在四个方面的对立:1)在科学的判据上,逻辑实证主义主张实证论,认为可证实的命题才是科学命题;波普尔则主张否证论,认为可否证的命题是科学命题。2)在逻辑方法上,逻辑实证主义属于归纳主义,认为科学理论产生于归纳;波普尔则主张演绎主义,认为科学理论产生于演绎。3)在科学观上,逻辑实证主义属于科学静力学的科学观;波普尔则主张科学动力学的科学观。4)在认识论上,逻辑实证主义主张经验论;波普尔的主导倾向是唯理论。 波普尔的观点也得到很多学者的批判,特别是他的偏执与过分自信的论断也影响到传统哲学家和科学家对他的评价。他也并没有解决困扰着科学哲学的不少难题,比如,他也难以解释为什么人们在日常经验中仍然依赖归纳方法的问题等等。

国内外很多学者都认为他们二者都有一定的真理性,不应该以一方压倒另一方。还有不少学者企图将这两种观点统一起来。从上述简介可知,在判断科学是非真伪的方法及其科学哲学理论基础本身还存在激烈争论的情况下,以某一种观点为依据,武断地给某某理论扣上伪科学的帽子,其本身就不是一种严谨的科学的态度。

 四.文化与科学关系问题众说纷纭

有人将我国古代的很多富涵科学哲理的文化遗产经典名著,都一刀划为“文化”,如果谁要把它说成是科学,那就是伪科学。我们先不说,这种说法的武断专横与不科学,而是先来谈谈文化与科学的关系。首先必须强调,科学这个外来词传到我国只是近代二百年内的事,而文化这个词早于存在逾千年,因此历代把有关“科学”的事都归纳到文化中,这是很自然的事。在我国《易经》中有“观乎天文,以观时变;观乎人文,以化天下。”的话,这是世界上最早论述文化含意的说法。我们再来看看西方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被称为人类学之父的英国人类学家E·B·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曾对文化做过下述经典的定义:“所谓文化或文明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其他人类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种种能力、习性在内的一种复合整体。” 显然,这个定义将文化解释为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创造物的总称,包括物质技术、社会规范和观念精神。从此,泰勒的文化定义成为西方文化定义现象的起源,后人对这个定义褒贬不一,同时亦不断地提出新的观点。关于什么是文化?到目前为止竟然已经多达200多种的定义。

美国人类学家克莱德·克鲁克洪在《文化与个人》一书 中作了一些总结:(1)文化是学而知之的。(2)文化是由构成人类存在的生物学成分、环境科学成分、心理学成分以及历史学成分衍生而来的。(3)文化具有 结构。(4)文化分隔为各个方面。(5)文化是动态的。(6)文化是可变的。(7)文化显示出规律性,它可借助科学方法加以分析。(8)文化是个人适应其 整个环境的工具,是表达其创造性的手段。

以往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把文化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前苏联哲学家罗森塔尔· 尤金所编的《哲学小辞典》中认为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这就是所谓“广义的文化”。而与之相对的“狭义的文化”则专指精神文化而言。除以上各种解释外,尚有符号说、限定说等各种说法。

社会学家在文化的定义方面与人类学家最为相近,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在分析文化定义时认为,社会学家与人类学家对文化的共同定义是:文化是人类群体或社会的共享成果,这些共有产物不仅包括价值观、语言、知识,而且包括物质对象。

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鲁克洪 曾在《文化概念:一个重要概念的回顾》一文中(刊于1951年第41期哈佛大学《小人物陈列馆论文集》),对161种文化的定义进行了归纳和总结,认为这些概念基本上都接近,所不同的只是方法而已。他认为:“文化存在于思想、情感和起反应的各种业已模式化了的方式当中。通过各种符号可以获得并传播它,另外,文化构成了人类群体各有特色的成就,这些成就包括他们制造物的各种具体形式;文化基本核心由二部分组成,一是传统的思想,一是与他们有关的价值。”

可见关于文化的定义,不同学派、不同学科、不同时代的人对它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这是一个极好的现象,不同的观点的争论和交融互补,才会有文化研究的发展。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文化应该包括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创造物的总和,其中包括物质与精神、有形与无形两个方面,当然也包括了科学与技术。那种只把文化部所管辖的范围等同于文化所包涵的范畴的观点,显然是难以被认同的。那种武断地要把文化遗产宣判为“伪科学””的法官们的观点显然是荒唐的。因为科学也包涵在文化之中,科学不是先有名词才有事业,而是科学这个名词出现之前,科学事业早就客观存在在这个世界上,科学不可能一夜之间突然诞生,不过我们没有称它为科学而已。这就是先有存在 后有意识,存在决定意识。文化与科学在人类原始文明时期本未分家,随着文明的发达,所谓的专业化把它们人为地分开,到了现代文明高度发达的时代,又将联姻起来,这也许是文明发展的必然吧!

 五.学术争论不能搞一言堂

学术争论不同于指挥战争,因为指挥战争需要立刻有一个行动方案,不容许议而不决,所以必须由权威作决断。而学术争论往往容许两种观点长期共存,不应该由权威来决断,当然更不是由多数人的观点来决定是非,因为真理常常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特别是那些与常理相悖的创新观点、创新理论。在世界上和我国,都有过深刻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与教训,我们决不能忘记!搞一言堂必然会阻碍科学的创新和社会的进步。想想中世纪欧洲血淋淋的“日心说”的创立史,想想我国秦始皇的灭儒兴法、西汉的独尊儒家、明清的文字狱、直至文革时把学术问题政治化、专制化的历史,我们再也不能让它重演了。

世界的科学发展史,就是一部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历史。光学发展史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从牛顿的微粒说到惠更斯的机械波动说,再到麦克斯韦的电磁理论,后来普朗克又提出了辐射的量子论,爱因斯坦发展了普朗克的学说,把量子论贯穿到整个辐射和吸收过程中,提出了光量子(光子)理论,圆满解释了光电效应,但是在这里的光子,跟牛顿的微粒说是截然不同的,光子能量又跟波动的频率有关。德国物理学家玻恩提出的波粒二象性理论建立了波动性和微粒性之间的联系,比较圆满的解释了现在已知的光学现象。对一切微粒二象性的普遍性的认识,又促进了原子核和基本粒子研究的发展,也推动人们去进一步探索光和物质的本质。在光学发展史中我们并没有发现 把一种不同的理论贬为伪科学,而是相反,新的理论的思路常常从正反两方面受到老理论的启迪。而且一种学科的争论又会导致其他学科的创新,科学的活力就在于不同学派的争论。

再看看数学发展史中的悖论问题。可能对数学基础研究振动最大的是罗索悖论问题,它曾引发了数学自身基础第三次危机。它的起因是19世纪的弗雷格,根据康托尔创立的集合论思想撰写了《算术基础》,其主要思想是把算术的基础全部归结为逻辑,以期能建立:数学→算术→逻辑的模式,筑起数学的大厦。当时罗素给弗雷格写了一封信,叙述了他所发现的一条悖论,用一种通俗的比喻说法,又称它为理发师悖论,即:某村有位理发师,他只给村上一切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试问,他给不给自己刮脸呢? 如果他不给自己刮脸,那末他是个不给自己刮脸的人,理发师应当给自己刮脸。如果他给自己刮脸,由于理发师只给那些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他就不应当给自己刮脸。(罗素悖论的数学叙述是这样的:有些集合不以自己为元素,{012}3“3”并不是自己的元素。也可能以自己为元素,如所有集合的集合,自己是个集合,所以也是自己的元素。现在考虑所有那些不以自己为元素的 集合。这个概念的外延确定了一个集合,它是不是自己的元素呢?如果它以自己为元素,它就不符合定义自己的概念,因而不是自己的元素。如果它不以自己为元素呢?它又和概念相符了,它应当以自己为元素。)这不但使弗雷格的逻辑产生了矛盾,而且动摇了数学的基础,使数学能否成为一门科学又产生了危机。这因为从所在的理论体系内部是无法阐明其错误的原因的,它对于其所在的(或当时的)科学理论体系而言是一种解释不了的矛盾。但是在罗素悖论存在的同时,19世纪以来许多杰出的数学家都参与了数学基础大厦建设工作,不但发展了集合论,而且使其他分支也取得卓然成就。真正的科学其基础不怕被动摇,而恰恰最怕的是一言堂,它会扼杀科学的原创性,而科学的生命力与诱惑力正是在于原创性。

还有学术争论不应该褒贬 论者的门户与地位,或把发表在某某刊物作为标准。学术论坛追求的只是真理而不是地位,因此它应该是民主的圣地,而不是禁地,它应该向任何人敞开大门,特别不应该剥夺小人物的发言权,他们没有国家资源的帮助,这种追求科学的精神理应得到鼓励。科学发展史证明,不少原创性的科学理论都是当时的业余的小人物提出的。例如:爱因斯坦在1905年发表的《论动体的电动力学》中并没有引用任何参考文献,当时他还是一个伯尔尼专利局的小职员,就是他在业余时间写成的这篇论文中创立了《狭义相对论》;费尔马本是律师,但他在对数、微积分领域作出了杰出贡献,著名的费尔马猜想就是他提出的,所谓的费尔马大定理是人们在他故世后,整理他的遗物时在一草稿中发现的,但没有找到证明,直到1994年才由安德鲁·怀尔斯圆满地解决;一个师范学院的学生伽罗瓦在1830年就提出了群论(现代数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可惜当时法国科学院的院士看不懂他的论文,因此被埋没了近50年,到他死后才被确认;杨振宁和李政道当初推翻宇称守恒定律时,也还是30多岁的小人物,当然他们并没有把宇称守恒定律打成“伪科学”;据统计,诺贝尔奖的得主大都是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学术界不应该是一言堂,应该容许不同观点的声音,有争论才会有发展,而正常的学术辩论应该对事不对人,更不应该像文革时期那样打棍子、扣帽子、侮辱人格、攻击人身,甚至无限上岗,将其政治化、欲利用行政与司法权力,将不同的学派致于死地而后快。这种行为本身是不科学不民主的。“伪科学”这个词,本身含意尚不确切,但在民间和舆论上已经把它与“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连在一起,因此在学术领域随便把某一种理论扣上“伪科学”的帽子,显然是不适宜的。事实已经说明,这不利于思想的解放与思路的开拓;不利于我国科学的创新与社会的进步;不利于我国优秀文化遗产的继承与发扬;不利于维护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风气;不利于创建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文化氛围;不利于学术界的团结与合作;不利于向没有国家资源的小人物们开放学术界的大门,如此等等。因此,这显然与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大目标是背道而驰的。难道我们能继续把“伪科学”这个词放在法律中吗?我认为,法律不应该继续介入这种误导。一切有责任感、有正义感的人们,大家不应该对此继续保持沉默了。 

(写于200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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