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统一反台独的十条建议
一.
发起全民《一人交一友运动》。即通过各种民间社团组织、各种经济文化科技交流活动和互联网,利用各种同乡、同族、同学、同仁、同行关系,与台湾各方人氏建立长期通讯交往关系,一人交一友。政府对此应进行鼓励与资助。
二.
坚决拥护将和平统一、反对台独的政策法制化。但建议将《反分裂国家法》名改为《国家和平统一促进法》。其中所有内容基本不变,仅将名称以正面提法代替反面提法。将“针”藏在棉中。这样更能直观反映此法的目的与侧重
,更易使广大台胞理解,因为大多数老百姓是只知标题不看内容的。这样更有利於争取多数中间派,孤立、震慑少数台独死硬派。
三. 进一步密切文化体育交流与合作。例:可将北京奥运会部分比赛项目放到港澳与台湾举行;合作申办世界性体育比赛;联合组队参加国际体育比赛;联合举办世界与地区文化活动,联合出版文化刊物;组织东亚地区城市军警运动会,可邀请金门、台北、关岛、海参威等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军警组队参加。
四. 与台湾有关政党建立党派间的联系,进行互访交流。邀请参加世界与地区的政党会议活动等。
五. 参照港澳地区产品免税政策,
逐步以个案形式实施台湾产品免税政策,以进一步加强经济交流力度。
六. 在一切需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中,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给香港、澳门以相当于副代表这样的职位。
七. 协商建立两岸民间的地震、气象、海啸和传染病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研究预报机制。协商统一有关产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联合出版有关书刊。
八. 鼓励两岸民间经济实体共同组建在南中国海与公海的油、气勘探开发合资公司与海洋渔业合资公司。
九. 与金门地方或民间协商共同进行厦门——金门跨海大桥的可行性研究。
十.
在适当时机通过某种途径宣布:中国与中华民国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据说原来开国确定国名时本有此意,后因有人反对而否决之。这样可从逻辑上否定两个中国的说法。(初稿写于2004年3月,修改稿完成于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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